上海啟明星公益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專項基金管理,促進全國在雙創行業社會各界有志于奉獻社會、熱心慈善服務、自愿幫助大學生及弱勢群體有未來的社會人士自愿組成的公益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啟明星公益基金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制定《上海啟明星公益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項基金是指捐贈方(本辦法的捐贈方包括專項基金發起方、申請方等,以下統稱為“捐贈方”)發起以支持符合本基金會宗旨(啟明星公益基金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引導熱心青年及弱勢群體創新創業的慈善公益事業的各界人士,募集慈善資金,開展創新創業及社會公益服務)的公益事業為目的,在基金會的基本賬戶下,設立專項基金科目,按照捐贈方的意愿,???/span>專用,并遵守本辦法管理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為規范專項基金的設立與運作,上海啟明星公益基金會(下稱“基金會”)理事會對專項基金的設立進行審核。專項基金團隊代表基金會行使專項基金的設立及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專項基金設立
第四條?? 境內外關心和支持大學生及弱勢群體雙創公益、慈善事業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可依本辦法向基金會申請發起募資設立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多種形式的專項基金。對于來自境外的資金,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一事一議。
第五條 ? 專項基金的名稱應當符合專項基金設立目的,可由捐贈方提出并經基金會審核后命名,或者由捐贈方與基金會共同協商命名。專項基金名稱前應冠以"上海啟明星公益基金會"字樣,對外一 律使用經基金會審定的專項基金名稱,如“上海啟明星公益基金會×××專項基金”。
第六條?? 專項基金的發起額度為 30 萬元人民幣(以下均指人民幣)以上(包含 30 萬元人民幣)。專項基金捐贈方應當在簽署《專項基金捐贈協議》后一次性向基金會捐贈所約定的發起額度。
第七條?? 若專項基金捐贈方不能一次性捐贈所約定的發起額度,專項基金捐贈方應當先行捐贈所約定的發起額度的 20%以上(包含20%),并在 6 個月完成捐贈剩余的發起額度,如在規定期限內未捐贈至所約定的發起額度,捐贈方可以繼續申請執行原計劃籌款方向的公益項目,但不得以專項基金的名義從事任何活動,且基金會有權終止專項基金。
第八條?? 專項基金設立流程
(一)專項基金團隊根據擬設立專項基金捐贈方意愿和實際情況提交申請資料,并上報專項基金方案,包括:設立背景、名稱、宗旨及任務、捐贈金額、資金用途方向、資助對象、資金支出方式、合作及執行團隊,公益項目規劃及時間表,資助方向及對象,資金來源、預算使用及管理等內容。專項基金團隊將相關材料統一匯總后, 基金會秘書處召集相關部門總監或負責人參與專項基金評審會。
(二)低于 50 萬元的專項基金的設立,由基金會秘書處/秘書長評審并由理事長簽名或有二名以上副理事長簽名通過方為有效,該專項基金正式立項;50 萬元以上(包含 50 萬元)的專項基金設立,需提交理事會進行表決,理事會通過該方案后,該專項基金正式立項。
(三)基金會與擬成立專項基金捐贈方簽署《專項基金捐贈協議》并達到約金額后專項基金正式生效。
(四)由專項基金團隊為核準的專項基金建立檔案,并進行日常管理與定期披露。
第九條?? 基金會收到捐贈款物后,向捐贈方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捐贈方依法享受國家稅收優惠。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十條?? 專項基金一經設立,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應由基金會和捐贈方共同派員組成。
第十一條 ? 管委會成員一般 5 至 9 人,設主席 1 人,主席應由基金會派員擔任。原則上基金會主席具有一票否決權。具體人數和組成結構由基金會與捐贈方具體商定。除專項基金設立協議中另有約定的除外,管委會各成員具有同等表決權。
第十二條 ? 管委會可根據需要設置執行團隊,在管委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專項基金的內部管理、宣傳推廣、籌資聯絡等工作。
第十三條 ? 專項基金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保證專項基金的使用及所資助的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及基金會的章程和專項基金的宗旨;
(二)審核專項基金的管理規則和管理流程;
(三)審議和批準專項基金管委會辦公室提交的年度預算和資助計劃、工作報告;
(四)安排對專項基金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五)決定專項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方向;
(六)其它需要管委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 專項基金管委會每年至少召開 1 次會議,會議由管委會主席負責召集,須有 2/3 以上管委會成員出席才能形成決議。管委會成員不能出席會議的,可書面委托他人(包括管委會其他成員)代表出席。
第十五條 專項基金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聘請人員擔任其專項基金的榮譽職務。
第十六條 ? 管委會成員均有權對基金管理、項目實施進行監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四章 專項基金的使用與管理
第十七條 ? 專項基金的使用與管理必須遵守基金會的章程、財務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其他內部規章制度等。
第十八條?? 專項基金設置專門明細科目,單獨核算審計,避免與其他捐款混淆。每年年底,專項基金每年應向捐贈方提交財務收支情況。
第十九條?? 基金會對專項基金實行動態管理,每次使用后,及時核算該
專項基金余額。捐贈方可以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等有關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條? 基金會對專項基金可提取管理成本,用于基金會的專項基金管理人員費用和行政開支。管理成本由基金會與捐贈方在《專項基金捐贈協議》中另行約定。
第二十一條 ?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管委會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通過銀行或其它途徑對專項基金進行增值管理,提高專項基金收益。
第二十二條 ? 專項基金每年用于從事公益、慈善事業支出比例由基金會與捐贈方另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 ? 專項基金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結束三個月內,應當公布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 ? 專項基金存續期間賬面余額原則不得低于 30 萬元,賬面余額持續六個月低于 30 萬元,且捐贈方無續捐計劃的,則基金會有權通知管委會,要求在未來三個月內終止專項基金。
第二十五條 ? 在專項基金存續期間,發現有不符合非公募要求的、資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基金會有權要求其在一周內停止專項基金活動并進行整改;如在一個月內未進行整改, 或整改后依然不符合要求的,基金會有權終止該專項基金。
第二十六條 ? 專項基金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專項基金不得再設立專項基金。
第二十七條 ? 專項基金必須依法使用帶有基金會全稱的規范名稱。專項基金不得以獨立組織的名義開展募捐、與其他組織和個人簽訂協議或開展其他活動;未經黨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同意,不得以其 名義對外宣傳或開展業務活動。
第二十八條? 基金會將對專項基金的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管,對專項基金的人員實施嚴格管理?;饡敻鶕m椈鸬脑O立目的,按? 照捐贈協議的約定管理和使用捐贈財產,??顚S?。專項基金列支管理成本時,捐贈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捐贈協議未約定的, 除了為實現專項基金公益目的確有必要之外,一般不超過該專項基金年度總支出的10%。專項基金的收支應當全部納入基金會賬戶,不得使用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賬戶,不得開設獨立賬戶和刻制印章。
第二十九條 ? 基金會將做好專項基金的信息公開,對專項基金的設立和終止信息、管理架構和人員信息、開展的募捐和公益資助項目等信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及時披露?;饡敯凑招?/span>業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通過年度工作報告和其他方式就專項基金的情況進行報告、接受監管。
第五章 專項基金的終止
第三十條? 遇下列情況,基金會有權終止該專項基金:
(一)所支持的公益項目己終止或專項基金使命己完成;
(二)實施過程中或專項基金的使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內部管理制度,且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
(三)專項基金持續六個月賬面余額低于 30 萬,且捐贈者無續捐計劃的;
(四)其他需終止專項基金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 ? 基金會將定期對下設專項基金進行清理整頓,對于長期不開展活動、管理不善的專項基金要及時督促整改,必要時應當予以終止。專項基金終止的,基金會應當做好后續事宜,妥善處理剩余 財產,保護專項基金捐贈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 專項基金終止后由基金會和管委會委派相關人員對該基金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 ? 專項基金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由管委會按照捐贈方意愿形成決議,經基金會批準后處理;沒有明確指向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由基金會用于開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公益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的修訂、補充與解釋權屬基金會。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基金會理事會批準于 2018 年 4 月。
上海啟明星公益基金會
2018 年 4 月?